晶科能源与中东最大电力签署3.8吉瓦 PIF 3项目组件协议,为加深“一带一路”清洁能源合作
10月19日讯:荣科科技10月19日公告,深交所对公司,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何任晖,原董事崔万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以及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担保行为。
2020年12月22日,公司时任董事崔万田与陈晔、丁志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公司及公司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实业)为上述投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5,000.00万元。
2021年6月21日,公司与中汇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传媒)、国科实业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国科实业对中汇传媒的1,062.97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1年7月21日,公司与崔万田、中汇传媒签订《协议书》,约定公司为崔万田对中汇传媒1,520.0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1年10月19日,国科实业拟受让成都志诚艺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诚艺邦”)全部股权,出让方要求国科实业、公司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在盘锦银行兴建支行的23,000.00万元贷款展期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未对前述4笔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公司前述担保责任均已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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