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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与浙商资产创新合作方式 30亿元公司债获批

  11月13日,新湖中宝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公告显示,本次债券由国泰君安证券担任独家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注册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期(含5年期),主体评级AA+,本次债券设定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债权管理服务,浙商资产对本次债券发生特定情形时负有全额收购义务。

  据悉,新湖中宝与浙商资产在此次合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双方的战略合作,共同深耕资本市场,为更多的优质项目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推动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同时,双方还将共同探索更多的合作可能,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可以预见,新湖中宝与浙商资产此次合作必将成为双方合作的一个里程碑式事件,也将为整个行业树立一个典范,相信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必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为中国经济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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