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申请撤回70亿定增,年内首家券商终止再融资
7月22日讯:中原证券公告称,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并统筹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融资安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与论证后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中原证券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与持续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这也是今年内第一家主动撤回定增申请文件的上市券商。目前,中原证券的申请仍有待监管批复。
曾经历三轮问询
中原证券此次决定终止的定增事项始于2022年。
2022年4月29日,中原证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根据定增预案,中原证券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人民币7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针对该定增项目,去年8月18日,中国证监会第一次提出了反馈意见。同年9月15日,中原证券公告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同年9月28日,中原证券公告称,“近日,根据监管要求,公司与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修订”,并披露了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此后,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今年2月底,中原证券对本次定增方案进行了一次修订。
而今年3月28日,中原证券再次收到了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半个月前,7月6日,中原证券定增项目则收到了上交所出具的第三轮问询函。
在第三轮问询中,上交所提出了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关于小贷公司,上交所请中原证券说明,公司持有中原小贷股权的处理进度及后续安排,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关于融资必要性,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业务在报告期内资金使用情况、盈利水平及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行业排名;(2)结合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能力、自身经营情况、公司主责主业、市场发展战略、前次募集资金投向及效益实现情况等,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融资计划及方式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提升资本运用效率、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果;(3)结合期末货币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及投向金额、募集资金各项投入内容的具体测算依据及过程、资金缺口测算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过度融资。
其中,“说明本次融资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在前两次的问询函中也被提及。
缘何终止定增
伴随行业马太效应加剧,近年来,不少中小券商都寄希望于通过定增募资来补充资本金。
“中小券商如果不能及时补充资本,将面临业务规模受限等问题。”一位业内人士指出。
自2017年在A股上市以来,中原证券曾于2020年7月实施过定增发行。上述“夭折”的70亿元定增项目,为中原证券第二次发起A股定增。
根据此前发布的修订版定增预案,中原证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具体投向包括:发展资本中介业务、发展投资与交易业务等。
但今年内针对上市券商定增项目的监管“风向”已然有所变化。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共有7家券商公告了定增预案(包括更新预案)。截至目前,除了国海证券定增项目已获证监会通过,其他项目均未获批。
结合各种情况来看,当前,监管方面格外关注上市券商融资必要性、募资投向等问题。
上半年,财达证券、南京证券等多家券商已调整了定增募资投向,以响应监管提出的“证券公司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树牢合规风控意识,坚持稳健经营,走资本节约型、高质量发展的新路”这一倡导。
中原证券则选择终止定增事项。对此,中原证券解释,“自披露本次发行预案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并统筹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融资安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今年上半年,中原证券的业绩有所改善。
7月14日,中原证券发布《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称,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700万元(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中原证券表示,2023年开年以来,经济发展呈现回升向好态势,公司全面推进各项发展举措,把握市场机遇,主要业务发展势头良好。
“报告期内,财富管理、投资管理等各项业务稳健发展,受公司投资业务收入同比增加和信用减值同比减少等的共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实现扭亏为盈。”该公司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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