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看点:下调风险因子,险资入市进一步打开空间
原标题:下调风险因子,险资入市进一步打开空间
来源:第一财经
下调风险因子、引导险资入市,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重磅通知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9月10日,为促进保险业回归本源和稳健运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在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根据保险业发展实际,优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从主要内容来看,《通知》共十条。
在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通知》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
对于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风险因子从0.6调整为0.5。
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中公开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
一般而言,风险因子就是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业务的资本占用,下调风险因子,将提高保险公司的资本使用效率。
在市场分析看来,风险因子的降低,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将更多资金投入资本市场,为险资入市进一步打开空间,对活跃资本市场有一定意义。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于泽表示,以人保财险投资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为例,最低资本将下降16亿元左右,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大这些方面的投资,持续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的发展。
国寿资管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表示,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代表了市场蓝筹股,反映经济结构最稳健、最核心的资产;科创板则体现了支持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导向的作用;降低REITs的风险因子,对活跃创新产品的市场有一定意义。
此外,《通知》引导保险公司支持科技创新。
保险公司投资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风险因子赋值为0.4。
保险公司经营的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风险管理与精算系教授周明认为,《通知》中对保险公司投资上市公司、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和经营科技保险的最低资本计量的风险因子进行了一定幅度下调。
一方面,风险因子的优化,是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在风险计量上更为精准的体现。
同时,风险因子的降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释放资本要求,促进保险公司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提高经营业绩;另一方面,这项政策能够很好地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过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提供长期资金,特别是有针对性地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产业保驾护航,保障其健康稳定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郑苏晋表示,科技是国家创新发展的动力,科技创新有自身发展的规律,从理论的发现、创新到实验室做出产品,再到大规模生产,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科技保险可以对企业推进自主创新提供有力的保障,它是一种准公共产品,能够使高投入高风险的科技创新企业在发生损失后获得补偿,从而让更多的资金和人才在国家创新发展中发挥作用。
《通知》首次明确了科技保险的资本要求,规定其风险因子与财产险相同,特征系数为-0.1,即给予了10%的资本折扣,降低了科技保险产品占用的资本,同样也体现了监管鼓励保险企业树立长期主义,积极参与科技创新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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